来源:金融界 发表时间:2022-07-04 13:56 阅读量:9703
2001年7月4日——深交所向恒泰爱普发出关注函鉴于公司拟对前期《永久债权投资协议》相关条款进行调整,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补充协议内容,说明《永久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》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相关协议的全部生效条件是否已满足,说明《永久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》对此前《永久债权投资协议》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的具体原因,相关条款是否为最终版本,后续是否有调整的可能,公司与控股股东是否就《永久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》以外的永久债权投资事项达成了其他协议或安排
郑重声明: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,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仅供读者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